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须符合以下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2020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京招考委〔2019〕17号)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在北京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相关政策说明
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我市集体户口的学生,除下列情况可在限定范围内报名外,其他情况不得报名:体育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艺术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能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19年11月1日8时至4日20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时间为10月11日8时至12日20时)
网址:www.bjeea.edu.cn或www.bjeea.cn
本阶段考生须提交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同时需选择报名单位。考生后续报名资格确认、体检、成绩发放等相关事宜均由报名单位组织实施,本市学籍应届考生报名单位原则上为学籍所在中学,往届考生和京外高中就读应届考生报名单位为户籍所在区高招办或户籍所在街道(具体由各区高招办自行决定)。
第二阶段: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
时间:2019年11月8日8时至11日20时
网址:www.bjeea.edu.cn或www.bjeea.cn
本阶段主要是选报考试科目(项目)、填写个人简历等具体信息并缴费。缴费标准及网上缴费系统支持的支付方式见附件1。
第三阶段: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工作由报名单位负责,主要是核验考生身份和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同时现场采集考生电子照片。该项工作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报名单位确定。
确认要求:完成网上个人信息填报并缴费的考生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往届考生需持高中毕业证、京外高中就读应届考生须持就读学校开具的证明及思想品德考核意见,在职职工还须持单位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
考生必须完成上述三个阶段且通过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后,方能参加北京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考生报名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其学籍数据有关信息来源于高考报名信息,考生须确保本人高考报名信息准确无误。高考报名信息在报名资格确认后不得更改。
三、报名有关事项说明
(一)报考考试类型分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及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单考”)两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统考,其他考生可任选一种。
统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参加本科录取的考生还须根据拟报考高校(专业)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本科录取考生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成绩和选考的3门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等级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方式的通知》要求折算后的成绩)构成。高职(专科)录取采用“统考+合格性学业水平考试”招生模式,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成绩组成,招生高校根据各专业培养需求从合格性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选定2门,所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生成绩需达到合格。不参加本科录取只参加高职(专科)录取的考生可以不报考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
单考考试科目的设置采取“3+X”的模式。“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公共文化课;“X”指招生学校根据不同专业要求设定的综合专业课一科或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两科,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并根据专业特点及培养要求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
(二)统考和单考的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选考非英语语种的统考考生报名区统一为西城区。
统考外语听力考试与笔试分离,一年两次考试,取听力最高成绩与笔试成绩一同组成外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英语听力实行计算机考试,第一次考试于2019年12月14日进行,第二次考试于2020年3月14日进行。其他语种第一次听力考试于2020年1月8日进行,第二次考试于2020年6月8日进行。听力考试报名与高考报名同期进行。
(三)统考考生在选报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时,所选报科目须已通过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2019年及以前的会考成绩不低于C等级,京外高中就读考生须通过北京市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认证)方可报考。拟报考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尚未通过合格性考试的考生,可以于2019年11月8日至12日报名参加2020年1月的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通过后须于2020年3月2日至3日向报名单位申请补报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
(四)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统一测试、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外语口试、体育专业考试报名同期进行,各项测试的时间安排见附件2,符合条件拟报名参加相关测试的考生须选报相关项目并缴费。
(五)拟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统一测试的考生须在报名资格现场确认的同时向报名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按时领取准考证参加测试(见附件2),测试费(100元/项)在参加测试时交付。
(六)考生网上提交报名申请时须自行设定登录密码,此密码将作为网上填报个人信息、网上填报志愿的登录密码,考生须牢记密码并严禁向他人泄露,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密码泄露后果自负。
(七)考生报名时须首先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八)高考报名的同时将采集部分照顾政策资格考生信息,符合相关照顾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资格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以供审核确认。
网上报名时采集的照顾对象包括: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5A级青年志愿者。
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在高考报名现场确认时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照顾类型由相关部门提供名单,不在高考报名时采集。
(九)考生体检将于2020年3月进行,具体时间由报名单位通知。
(十)参加2020年高职自主招生并被高校录取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费将在考生入学报到后由高校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