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2点,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正式发布有关2014年西城区幼升小入学办法及工作意见,其中对小学入学条件和幼升小入学的4种方式都做出了详细的要求。2014年入学方式主要分为四种:学区登记入学、寄宿申请入学、政策保障协调入学、非京籍分配入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化义务教育重点领域综合改革。认真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4〕10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效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计划,统一管理,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招生工作程序规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一)小学入学
1.入学条件
凡符合入学年龄要求的适龄儿童(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西城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户籍在西城区。
②户籍为京籍非西城,实际住所地在西城区(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实际住所地证明文件,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
③户籍为非京籍,随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居住,法定监护人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法定监护人持有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2.入学方式及程序
入学方式分为四种:学区登记入学、寄宿申请入学、政策保障协调入学、非京籍分配入学。各学校完成录取工作后,要在学校内显著位置公示录取名单。
①学区登记入学
法定监护人登陆市教委招生网站完成北京市统一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后,根据各小学新生登记通告规定的招生服务范围,确定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信息审核材料,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②寄宿申请入学
法定监护人登陆市教委招生网站完成北京市统一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后,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寄宿申请书和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盖章的因公确需寄宿证明,审核无误,参加由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评估认定通过后,办理入学手续。
③政策保障协调入学
法定监护人登陆市教委招生网站完成北京市统一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后,凡属西城区及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及各种符合政策保障对象子女,按市教委相关规定在学区内协调解决。
④非京籍分配入学
法定监护人按照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本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由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实际住所地街道办事处进行联审;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开具《入学批准书》并由法定监护人登陆市教委招生网站完成北京市统一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在京籍适龄儿童招录完毕后,根据实际住所地和各学区学位情况,按照就近的原则,分配入学。
四、工作要求
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西城区教委制定政策,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西城区使用统一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市区有关部门将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西城区教委规定的入学方式接收学生,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坚决禁止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
(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招生学校严格按照西城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程序招生。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与学校联系招生,扰乱正常招生秩序。
(三)严格控制二次流动
禁止学校接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新生,严格禁止二次流动。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能建立学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执行招生进度
各中小学须严格执行西城区教委规定的招生进度和工作程序,按规定日期发放《入学通知书》,杜绝违规操作。
(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出台的《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等违规行为。西城区委教育纪工委将对各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西城区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督导,并将结果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价。
五、有关说明
(一)实际住所地是指离开户籍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地(法律上称经常居住地)。法定有效证明包括:法定监护人姓名登记的《房屋产权证》;实际居住地居委会提供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房产均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
(二)法定监护人为西城区单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提供法定监护人集体户籍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
(三)户籍为非京籍,持有《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其母)的《进站函》、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与京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相同。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具有西城区户籍或实际住所地在西城区的京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可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或安排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五)外籍适龄儿童入学,可参照非京籍儿童入学办法,在市教委审批的招生学校范围内分配入学。
(六)本文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结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