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文件,经报请区政府批准,现就 2019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管理,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平稳有序、严格规范,通过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三、入学条件和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小学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各乡镇教委办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后,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持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房屋住所证明)及户口簿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等因素,在区直小学试点单校划片和多校联合派位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对于单校招生范围内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小学,学生就近登记入学;对于单校招生范围内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小学,采取多校联合派位方式入学。具体办法由区教委制定。
小学入学工作,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坚持“以住房为主,兼顾户口”的原则。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与住房地址一致的新生,要优先保证其在相应的学校就读;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与住房地址不一致的新生,以住房地址为主入学;学校招生范围内只有户口无住房的新生,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或乡镇教委办安排入学。区直小学按区教育考试中心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农村小学按乡镇教委办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
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户籍不在我区,长期在我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我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我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或乡镇教委办安排进入有空余学位的公办、民办学校入学。具体办法由区教委制定。
2019年,我区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与2018年以来该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6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2.初中入学。
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区教委确定的“单校对口划片分配入学,且学生实际居住地在中学服务范围内”的办法升入初中。区教育考试中心使用全市统一的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分配入学。
要求回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升入初中、我区乡镇地区需返城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此项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也应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情况见附件1。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在我区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等相关证明证件材料,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经相关委办局、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审核通过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小学入学,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并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区直地区居住的按照“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在乡镇地区居住的按照“分配入学”的方式进入我区小学就读。具体办法见附件2。
初中入学,非我区小学毕业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2019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开具在京就读证明。非我区小学毕业但已在我区开具在京就读证明的,和在我区小学毕业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到我区中学联系就读。
(三)寄宿学校和民办学校入学
申请进入寄宿制学校(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9年4月1日以后在本市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的体检证明。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纳入区教委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招收我区学生为主。
(四)其他
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协调解决。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职责
我区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在区教育考试招生委员会和区教委的领导下,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全面负责组织实施。
区直中小学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协调。乡镇中小学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由各乡镇教委办负责组织、协调。因学位不足未能登记入学或未在规定时间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民办学校入学。区直地区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安排,乡镇地区由乡镇教委办安排。
各中小学严格执行区教委制定的工作实施细则,树立全局意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规范操作
1.严格执行区教委的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3《2019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2.实行计划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区教委结合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招生计划并上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
3.严格学籍管理。
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区教委将加大民办学校学籍监管力度,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
4.严肃入学纪律。
各中小学严格执行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生源。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寄宿招生方式招收非寄宿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将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严禁任何学校私自招生。对于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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