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职业教育改革,2018年4月,市教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了《北京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行动计划里明确了未来三年北京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了“特高”建设计划,即重点建设10所左右特色鲜明、世界一流的职业院校;重点建设100个左右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骨干专业;重点建设100个左右校企深度合作的工程师学院及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
为了给北京市“特高”建设计划提供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同时为申报国家“双高”计划奠定坚实的基础。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研制了《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骨干专业和实训基地(工程师学院和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分八章,共39条,即:总则、职责分工、项目遴选和实施、绩效管理、预算管理、支出管理、评估考核、附则。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强调了北京市“特高”建设的指导思想、项目构成、建设目标、责任主体、建设原则、建设周期等。
第二章 职责分工,阐述了北京市“特高”建设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结构,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和项目建设单位的具体职责。
第三章 项目遴选和实施,阐述了北京市“特高”建设的遴选程序和实施过程。
第四章 绩效管理,强调了编制绩效目标的重要性,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在建设过程中要开展项目年度评估、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
第五章 预算管理,阐述了“特高”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方式、支持额度、资金用途。
该章节的核心内容是明确了“特高”项目的支持额度,特高学校按照每所学校最高1亿元的总额予以支持,骨干专业(群)按照每个专业(群)最高1500万元的总额予以支持,实训基地建设采取财政与企业按4:1配套投入的方式予以支持,同时财政投入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
同时强调了建设过程中应积极争取学校举办方、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团体的支持的支持,可多方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形成多元支持的投入机制。
第六章 支出管理,明确了“特高”建设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规定了直接费用的使用范围和间接费用的提取原则。
直接费用是指项目建设单位在“特高”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国际合作交流费、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数据采集费、劳务费、咨询费、课时费、其他费用等。
间接费用是指绩效支出(项目建设单位为提高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绩效支出只能用于项目成员,且由项目建设单位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内部公示后支出。
另外还强调了资金使用的负面清单,同时在政府采购、资产管理、支出进度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第七章 评估考核,阐述了特高”建设的评估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年度评估和期末验收。并针对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了处理措施。
第八章 附则,明确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项目管理办法。本办法由各相关委办局按照各自职责解释,并适时进行修订。